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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中易混淆的法律用语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4

      “人大代表”,是指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简称;而“人民代表”则泛指人民群众的代表,是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两者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人大代表专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履职和平时工作生活中,受法律特别保护;而人民代表泛指人民群众在举行集会或其他活动中自发推荐出来与有关方面协商、交涉的代言人,反映推举人的意愿和要求,代表和行使推举人的权利,在履职和平时工作生活中,不受国家法律特别保护。

      其次,产生方式不同。人大代表的产生需经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人民代表的产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人民群众直接推选确认。

      再次,作用发挥不同。人大代表可依法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质询案、罢免案,“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依法接受询问、质询或罢免;而人民代表对所在范围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能依法向有关单位反映或提出建议,至于办理落实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特别的法律要求。

      第一,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工作;

      第二,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同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采取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而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则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第三,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交付,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的权力,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而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则不具有以上的权力。

      “议案”,属于人大职权概念,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联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人大职权的范围内的议事案,包括法律(法规)案、预决算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以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

      “提案”,属于政协职权概念,是指政协在召开全委会期间,委员们向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具有议案和监督的性质,质询的目的在于纠正“一府两院”的违宪、违法行为和工作中的重大失误;而“询问”,则是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或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了解。

      质询案一经提出,就上升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质询案,而不仅仅是提出人的质询案;询问的主体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人数限制。质询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即本级“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询问的对象是与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相关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问题。质询案一经成立,被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在人大主席团会议或大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提质询案的代表团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答复;而询问是被询问机关派人到会,随问随答。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代表权力,而不仅仅是“参议”。在一般情况下,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会议期间的称为代表工作,闭会期间称为代表活动。

      有的媒体在报道中出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提法,是不准确的,规范的说法应当是“履行代表职务”或“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