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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次了-爆炸科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次了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7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次了-爆炸科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次了

    公司认为,双方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符合郁某本人意愿,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告知郁某不再续签,公司仅须向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双方第三次签订合同时,订立的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员工说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其真实意思,但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行为的情况下,这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体现,所以法院不支持员工的诉求。 二次合同后,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第三次是否无固定期限并非是强制性规定。 笔者认为,从举重以明轻的一般思路而言,三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仍旧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答:公司连续2次与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并非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续订的,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按标题“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限制”的法律分析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续订的,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二审法院认为,叶若依关于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上诉意见,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叶若依与公司签订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续约满三次,或者初始劳动期限加上续约期限达到四年时,前者无论哪一项时间较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自动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已经签署完毕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能再主张“未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续签时,如劳动者有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向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续签的问题,实务判决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是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时必须续签,且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进行第三次续签,但如果同意续签,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明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或任务完成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不续订。 3.自20xx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除外)。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的,会被法院支持二倍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行为会被视为已同意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故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另外,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还隐藏着另一个风险,即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成立。由于“试用期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如果盲目地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这就属于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会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成立。 第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满3年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四、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务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三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撤销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请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钻空子”,立法者设计了“第三次签”制度,无论用人单位前两次劳动合同签长期还是短期,在“第三次签”时都不再赋予其选择权,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证明,在过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十余年里,“第三次签”是所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中用得最多的一种,实务中大量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是由“第三次签”所产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青岛劳动合同样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